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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审理农村盗窃刑事案件的调查分析

时间:2013/12/22 12:43:04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作者:佚名   点击:   字号: | |
    盗窃罪属于多发性侵财案件。近年来,虽然加大打击盗窃犯罪的力度,但是仍频繁发生盗窃犯罪现象,尤其是农村盗窃案居高不下,并呈逐年上升趋势。笔者对合水县法院2007年1月至2011年12月审理的发生在农村的盗窃案件的特点、原因进行分析,并提出预防和减少农村盗窃案件发生的对策,以此抛砖引玉。
    一、 农村盗窃案件的基本情况
    2 007年1月至2011年12月,该院审理盗窃案件115件174人,发生在农村的盗窃案件73件126人,分别占盗窃案件的63.49%和72.41%。其中:07年盗窃案件19件33人,发生在农村的盗窃案件11件22人;08年盗窃案件21件33人,发生在农村的盗窃案件12件24人;09年盗窃案件23件30人,发生在农村的盗窃案件14件20人;10年盗窃案件25件36人,发生在农村的盗窃案件17件29人;11年盗窃犯罪27件42人,发生在农村的盗窃案件18件31人。发生在农村的盗窃案件主要有如下特点:
    1、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,并且有团伙化。据统计:18岁至25岁的有86人,占总人数68.25%,二人以上团伙作案26件65人,占农村盗窃案件35.62%和51.59%。
    2、农民、低文化者犯罪居高,法律意识淡薄。据统计:126名罪犯中,农民就高达113人,占89.68%;待业13人,占10.32%;126名罪犯中,小学及初中文化以下文化程度的123人,占97.62%。这部分农民文化水平低,法律意识淡薄,有的犯了罪还认为自己冤枉。
    3、外来人口流窜作案猖狂。据统计:07年1月至11年12月,外地人口流窜作案15件30人,占农村盗窃案件的20.54%和23.81%。他们来自邻县,无固定居住场所,作案后逃之夭夭、不留踪迹,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,故而也使得流窜分子大肆进行作案。
    4、未成年犯罪占一定比例。据统计,07年1月至11年12月,18岁以下的未成年农村盗窃犯有25人,占该类犯罪总人数的19.84%,这些未成年人有部分是农村留守孩子或家庭失管失教的未成年人。这些家庭的家长为生计而忙于奔波,无暇照顾子女生活和掌握平时的活动情况,也有一些未成年人因家庭变故,失去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家庭教育,从而走上犯罪道路。
    5、累犯、受过刑事处分人员占一定比例。据统计07年1月至11年12月,累犯、两劳人员20人,占农村盗窃案件的人数的15.87%。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在监狱接受劳动改造期间并没有真正改造好,没有建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。怕吃苦、不能吃苦、贪图享受或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,以致刑满释放后还是不愿自食其力,习惯坐享其成,当这种生活方式在现实难以实现的情况下,往往想通过不法手段获取钱财,甚至铤而走险,再此走上犯罪道路。
    6、作案工具先进化。目前犯罪分子依据现代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先进通讯设备,作案一旦得手,立即通知车辆到什么地方接应,转眼消失得无影无踪。作案所得赃物,运输到外县、外省远距离销赃。
    7、入室盗窃占很大比例。据统计,入室盗窃现金、日用品、电器、交通工具、粮食37件76人,占50.68%和60.32%;盗窃摩托车21件27人,占28.77%和21.43%;盗窃家畜15件23人,占20.54%和18.25%。作案方式大多数是本地人与外地人勾结作案,销赃一条龙。
    8、作案时段、地段来看,绝大多数都是利用夜间黑暗之机。地段多数选择在偏远山区、交通不便、通讯落后以及一些群众法律意识差的地方作案。
    二、发生在农村盗窃案件的成因
    1、农村防盗意识差,事不关己意识严重,遇到陌生人不闻不问是常事。目前农村一些家庭只有老人和小孩在家,年轻人长年在外打工,老人怕惹事,怕得罪人。就是发现有人作案也不敢做声,有些老人早早关门了事。即使外面有什么响声也不关心、过问。这也是盗贼容易得手原因之一。
    2、农户家庭的房门、大门不上锁,更有些家庭根本不关门。白天成年人外出打工,小孩上学,家中就是空城计,盗贼就如同走入自己家中一样。在调查中发现一个很典型案例,本来被告人是想进入这户人家找水喝,进去见无人、大门、房门未上锁,被告人即起贼心,就用放在大厅内的袋子把影碟机等东西大模大样装走。
    3、偏远山区、人烟稀少、单家独户是盗贼首选的目标,他们作案容易得手,盗得物品不易被人注意。尤其是有些盗贼化装成收购人、商贩,白天踩点、夜间作案。盗窃耕牛案最为明显,盗贼均选择远离住户的牛栏,加上牛栏无任何防盗设施,白天看好场地等待入夜便动手。
    4、农民发生盗窃案也不报案,自认倒霉。有些人认为案值少,路途远,公安机关不会去查办,报案也无用的思想存在,致使报案不及时,给破案带来困难,所以造成一些案件不能侦破。这给盗贼创造了逃避法律惩治的条件。
    5、基层公安警力少,群众报案的不能及时查办、侦破。这在群众中形成一种报案也无用的不良思维。目前,确实也存在一些案值少、路途远的案,不能投入大量的警力去查办,有时是无法安排警力去查办等现象。正因此,盗贼作案也选山高皇帝远的地方。现今的一些乡镇派出所只有3、4个人,还有一些小乡不设派出所。
    6、销赃容易。目前有一些收购站贪图钱财,不管什么物品全以废品收购,盗贼偷得物品当废品卖。
    三、预防和减少农村盗窃案件发生的对策和建议
1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,使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增强,一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,广泛持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,使广大人群众学法、懂法、树立守法意识。
2、完善外来人口登记制度,尽快建立人口流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,要加强对外来人口中无业游民的控制和管理,严防流窜作案。同时对当地惯犯、有劣迹人员、吸毒人员要建立档案,对他们的行踪要掌握,引导他们改邪归正,遵纪守法。
3、加大打击盗窃犯罪的力度。要继续坚持“严打”方针,长期保持“严打”声势,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喘息机会,要结合地方实际,有重点地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斗争和治理活动,特别要加大对累犯的打击力度。
4、强化村委会、治保会基层组织建设。村干、队干、民兵、党员一起抓。形成全方位、多层次、多形式的群防群治网络。加强治安管理,发现案情,及时汇报和解决,改变一些村组对这方面工作无人管理的现状,有条件的可设立夜间巡逻队。
5、对收购站、点进行整治,强化管理。对非法的赃物该收缴的收缴,该没收的没收,该处理的处理。并利用其线索深挖违法犯罪,依法予以严惩,绝不姑息迁就。
6、重视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。采取各种有效途径,加大对服刑罪犯的职业技术培训力度,使罪犯能够掌握一技之长,为其回归社会再就业奠定基础;重视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治工作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为社区矫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;重视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社会帮扶政策要覆盖到这些人员,同时帮助被矫治人员树立信心,重新回归社会。
7、采取有效的措施,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。要重点抓好中小学生、闲散青少年、进城务工青年这些群体的教育、管理。依法治理非法网吧、不良网吧、淫秽色情书刊、“黄赌毒”、校园周边环境等社会反映强烈突出问题,以消除不良环境和文化诱因。
8、加强家庭管教力度。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启蒙老师,家长应从关心培养教育子女方面尽到自己的应有职责。每位家长应随时跟踪了解子女在校读书情况、平时的交友情况,多与子女沟通思想,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状况,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,特别是在孩子星期天或晚上离开学校的时间里,父母应协同学校严加管教,避免他们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接触交往,杜绝他们的恶习发生的根源,使他们从小就懂得如何遵纪守法,长大后走上社会做一个守法的公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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